華商報訊(記者趙瑞利)價值1萬元的箱子輪子被摔掉,航空公司稱按照規定只能賠100元,旅客不答應,又增加至600元。旅客王先生覺得,這種沒有標準的內部規定就是霸王條款。
  賠償從100元增至600元旅客質疑賠償標準混亂
   7月11日,王先生一家三口乘坐東航MU2283次航班從廣州飛回西安,航班晚點8個小時,而讓王先生更為惱火的還在後面。
   “箱子的一個輪子被摔掉了。”昨日,王先生說,他的行李箱是5月份新買的一個名牌行李箱,價值1萬多元,這是第二次使用。取行李時他發現行李箱的一個輪子居然掉了,隨後他去找東航工作人員協商,對方看到輪子上的鉚釘掉了,還動手去安裝但沒能裝好,隨後稱按照規定只能賠償100元錢。
   王先生說,他覺得對方的規定完全是單方規定,屬於霸王條款,他當時沒有同意,讓對方出具了行李損壞證明,準備隨後走法律程序。
   7月13日,東航一位姓丁的工作人員打電話給王先生,稱查詢了箱子的價值,可以賠償600元的修理費用,但讓王先生自己去維修。
   “一會100元,一會600元,這標準也太混亂了。”昨日,王先生說,他覺得航空公司作為服務行業,應該主動承擔給顧客造成的損失,而不是讓旅客聽從他們的內部規定。
  航空公司遇到類似事件大都按照內部規定協商
   昨日,王先生出示了東航為其開具的行李損壞證明,他的行李箱也確實出現剮蹭、一個輪子的鉚釘脫落等損傷。王先生稱,如果東航依然不處理,他會走法律程序。
   東航相關工作人員稱,他們是按照民航局的相關規定處理的,但無法說出具體條款,而負責處理此事的丁女士稱,此事正在處理,無法接受媒體採訪。
   “航空公司都是按照內部標準協商處理的。”昨日,一位不願具名的某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稱,民航局的規定主要是指導性意見,各航空公司制定的規則都不一樣,一般來說行李托運前航空公司會和旅客協商好,如果是易碎品就不托運,如果是價值很高的物品則需要保值,但保值額度較低,他們一般推薦旅客攜帶特別貴重物品可再買一張票,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旅客既不會保值也不會另外購買機票。
   對於行李箱損壞,值機前會查看是否損傷併進行標記,如果在過程中損壞會給旅客更換新箱子,但價值上往往有出入,“有的箱子我們也賠不起,只能協商處理。”該工作人員稱,低成本的航空公司在這方面承擔的服務相對來說會更少,所以往往產生糾紛。
  消協稱涉嫌霸王條款應照價賠償旅客損失
   “購買機票就相當於簽合同,航空公司有義務保證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昨日,省消協秘書長助理劉瀏稱,東航在此事上沒有保證旅客的財產安全,就應按照造成的損失原價賠償,消費者可出示自己購買箱子的票據要求對方賠償。東航按照自己的內部規定處理此事涉嫌霸王條款,旅客可向工商部門舉報。
   “我們會處理此事。”昨日,西咸新區工商局空港分局辦公室主任蔣曉紅說,他們分局負責機場行李托運、航班延誤等問題投訴處理,消費者如果遇到此類問題可撥打他們的服務電話029-33633196。
   消法專家、西北政法大學教授王興運稱,航空公司不能因為自己是強勢主體就依照行業規定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即使是民航局的規定也屬於行業規定並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按照《民法》規定,承運人對旅客造成的損失就該照價賠償,賠償對旅客造成的實際損失。  (原標題:1萬元箱子托運中被摔壞航空公司只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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