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換班休息期間回公司領工資時摔倒受傷。幾經反覆後,佛山中院最後認定
  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曉晴報道:一名外來務工人員在禪城區南莊鎮一家公司上班,去領工資時,突發疾病,昏倒在地,致頭部受傷。這算不算工傷?11日,佛山中院通報,該院最終裁定,這算是工傷。
  今年43歲的岳先生是貴州人,此前在位於禪城區南莊鎮的一家拋光磚有限公司做磚工。去年5月9日,該公司在車間黑板公佈欄上發佈消息,通知各員工於翌日14時30分領工資。
  發工資當天,恰逢岳先生換班休息,但是在規定的時間,他還是回到公司領工資。當日15時許,岳先生在該公司財務室簽收工資時,因突發疾病昏倒在地,致頭部受傷,後被公司員工送往南莊醫院進行治療,之後又轉至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為重型顱腦外傷。
  事發近兩個月後,岳先生向禪城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禪城區人社局經過調查後,認定其在換班休息期間按照單位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單位簽收工資應視為單位臨時指派工作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決定予以認定為工傷。
  但是,涉事公司不服,遂向禪城區政府提起行政覆議。後禪城區政府維持禪城人社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涉事公司仍不服,向禪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禪城區法院一審認為,雖然岳先生是在簽收工資的過程中受傷,但該傷害是因其自身疾病突發昏倒所致,與其簽收工資的行為不具因果聯繫,不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其次,雖然岳先生稱其患有疾病是因工作原因所致,但岳先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據此,一審法院判決撤銷禪城區人社局的工傷認定。
  岳先生不服,遂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佛山中院審理認為,岳先生是在領取工資的過程中暈倒致頭部受傷,而他領取工資的行為屬於其工作職責的合理範疇,無論其暈倒的原因是否是疾病所致,均不影響其受傷屬於工傷的認定。綜合案情,佛山中院二審認定,邱先生的傷屬於工傷。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工人休息回公司領工資時摔倒受傷 法院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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